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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的纳税义务

颁布时间:2005-07-06  来源:纳税服务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就生产、经营所得,即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根据对外资企业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来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就是居民纳税人,对我国政府承担全面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