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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道桥费征收营业税的函

颁布时间:1997-09-19  发文字号:并财预字[1997]第70号

市政设施所、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地税局三分局: 根据国家税法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我市收取的道桥费应交纳营业税及各种附加。市地税局三分局负责具体征收。 特此发函。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