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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07-05  发文字号:并财预字[1999]第2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字(1999)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字[1999]19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38号《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供销社保管储备棉的财政补贴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储备棉是国家为保证棉农利益和纺织工业正常生产,保障军需民用,应付重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 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