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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太原市计划委员会转发《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3-30 发文字号:并财预字[2000]第1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计委:——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字(200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O年三月三十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字[2000]5号
各地(市)计委、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税字[1999]299号《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O年一月十四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299号——
省各、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就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在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款的结算,并多退少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