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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3-30  发文字号:并财预字[2000]第1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字(200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O年三月三十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字[2000]8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309号《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O年二月二十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04号)中有关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于1999年底到期。考虑到兵器行业的特殊性和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的专门生产枪炮弹、火炸药、引信、火工品的企业,除办公、生活区用地外,其他用地在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