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04-23  发文字号:并地税财特字[1999]第8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特发(1999)3号《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特发[1999]3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方询问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方式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纳税义务 人,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如何办理。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政策只限于“三税”,对于以“三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列入 “退还”范围。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