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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路建设附属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11-28 发文字号:并地税财特字[2000]第24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税一发(2000)第12号《关于对公路建设附属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及时补征少缴税款。
二OOO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路建设附属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税一发(2000)第12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今年以来,各地地税机关在清理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中,请示公路建设中一些附属项目投资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并依据《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各级公路上建设的收费站、点,以及为公路配套服务而在公路沿线两面建设的加油站、饭店、旅店、售货点等各种服务网点,都属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中未列举的投资项目,一律按15%的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2、公路管理部门、公路养护部门建设的行政办公用房、职工住宅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对公路养护人员的临时休息室、养护工具、器具的储存用房,按零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OOO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