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山西省兵工企业军品部分免征1993年和1994年度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8-30  发文字号:并地税财字[1996]第8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晋地税财字(1996)第11号文件《关于对山西省兵工企业军品部分免征1993年和1994年度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 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山西省兵工企业军品部分免征1993年和1994年度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晋地税财字(1996)第11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1996)第50期会议纪要:“关于解决山西兵工企业生产发展和职工生活中存在问题的座谈纪要”及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 司领导电话指示精神,我省兵工企业1993年和1994年度的土地使用税可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税局(1995)晋财预字第102号文件规 定,对军品部分的土地使用税予以免征。 以上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