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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税款入库、核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10-14 发文字号:并地税计发[2003]第40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省局晋地税计发(2003)5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款入库、核算管理的通知”已直接下发到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市局进一步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 一、各征收单位应在目前已开展的税收票证检查和核实减免税调查的基础上,以省局通知中重申的四个方面为重点,对本单位税款征收入库和会计核算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尤其是对管理分局、专管员是否存在违规设立税款过渡帐户存储税款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建立承诺制度,要求凡是涉及税款征收管理的专管员等对是否违规设立过渡户私存税款签名承诺,以保证本单位或个人不存在违规开设过渡户私储税款的问题。对于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承诺人的责任,对于利用税款过渡户以税谋私、贪污税款的要坚决查处。
——二、各征收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及减免税款的核算反映工作。从报表反映出的减免数据分析,我市大部分单位普遍存在征前减免的资料凭证传递不到计会部门或者政策减免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等问题,对已发生的政策性征前减免税未纳入税收会计、统计核算中,报表反映的数据不真实。为此,各单位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减免税,通过调查全部补充登记入帐,健全凭证传递制度,规范传递手续,将真实的减免税情况反映出来,促进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 三、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局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检查报告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