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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汾河二库建设施工企业营业税代扣代缴的函

颁布时间:1996-06-25  发文字号:并地税流便字[1996]第1号

山西省汾河二库总指挥部: 关于你库建设中所涉及施工企业营业税问题,经市局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你库建设项目纳税收入属阳曲县境内的部分由阳曲县地税局征收,为加强源泉管,可由阳曲县地税局委托你库代扣代缴。 特此函告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