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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原市科技交流中心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3-04 发文字号:并地税流字[1996]第11号
市直四分局:
你局(1995)并地税四局税政字第34号《关于太原市科技交流中心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0号《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免证营业税的通知》的规定,同意对该企业取得的技术转
让等项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复
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