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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1996年营业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安排

颁布时间:1997-01-13  发文字号:并地税流字[1997]第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为了保持营业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延续性,遵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布置,省局要求我市在1995年度营业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1996年度营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为了确保这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好这次营业税调查任务,并以此为契机使我市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按照全省营业税调查工作会议 精神,我市此项工作由赵补森副局长挂帅,具体的日常工作由市局流转税科抽调专人抓好调查日常工作,调查工作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 要采取得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保证质量,全面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二、调查范围 这次调查范围原则上与1995年度营业税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范围相同,即《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从事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 电通讯、文化体育、娱乐和服务业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 三、调查内容 这次调查,通过填报营业税调查表01表和调查表02表(附后),也称“企业表”和“项目表”来反映营业税人的经营状况和税收负担等情 况。 四、调查时间和调查表报送时间 这次调查全部工作从元月10日开始2月5日结束。具体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各有关征收单位核实填报代码表,并于元月17日前报回市局。 第二步由单位按照代码对应的企业进行调查,填写“企业表”和“项目表”并于2月5日前报回市局。 五、调查的具体要求 (一)为了保证调查的有效性,本次调查的企业范围原则上维持1995年度的范围不变。去年调查的企业本年度实质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以 及关、停、并转企业进行个别调整,调换同类型企业替代,并将更换调企业事先上报市局。 (二)企业代码表的编制。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关于编制1996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企业代码的工作安排及代码编制规定》进行 编制并逐次审核,不得漏编、错编。 (三)调查表的填报。这次调查的依据一律以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一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资料为基准,各县(市)区、分局一定要在做 了调查表中所列各项经济指标的搜索、整理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1996年度全国营业税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01表02表填表说明》的要 求填报,指标口径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六、调查的总结评比 调查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分局要根据调查的督促具体内容,结合调查表的各项统计指标,写出既有分析又有建议的调查总结报 告,并于2月7日前随同调查表一并报送市局。市局将根据调查质量和报送时间等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同时也作为年终考核各县 (市)区、分局完成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这次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分局要在1994、1995年度调查资料基础上建立一套营 业税纳税人税收资料档案,为以后年度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这次营业税税收调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必须加倍工作,打破常规,加班加点。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精力,突击奋战,要把此 项工作当做春节前头等重要的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全面完成调查任务。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