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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税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转发<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7-07-11  发文字号:并地税所字[1997]第48号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晋财预字(1997)第90号《转发<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一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转发《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7]第90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9号《关于对饲料工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为了实现新老税制的平稳过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过渡性措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中规定:“新成立的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征5年所得税的政策,可以执行到1995年底”,“对新办 的饲料工业企业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两项优惠政策均已执行期满,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6年1月1日起,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不再区分新老企业,按 统一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