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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再就业税收工作目标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05-15 发文字号:并地税征发[2003]第5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 按照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劳动保障会议精神,巩固“两个确保”,切实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市政府与市地税局签定再就业工作
目标责任书,决定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税收扶持列为2003年的重点工作目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中检查、
年底考核。——
现将主要考核指标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各项目标务的全面完成。并按照晋财法[2003]13号文件和劳
社厅发[2003]2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扶持的贯彻落实工作。
1、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并建立社会举报监督制度和落实优惠政策台帐;——
2、加大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宣传力度,设立专门窗口,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咨询和服务,简化办事手续;
—— 3、组织开展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的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三次。——
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税收扶持政策,对于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权益,减轻下岗失业人员负担,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各征收单位要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落实。
—— 一、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工作——
各分局应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分局征管(税政)科、征收管理分局,都必须建立落实优惠政策台帐和纳税档案。对持有《再就业优惠
证》办理减免税的下岗失业人员,各征收单位要认真审核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审核完毕,符合
规定的,予以办理,同时在落实优惠政策台帐登记并归档。
—— 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纳税档案要实行分类管理,档案资料应作到完整齐备。 —— 二、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办税“绿色通道”——
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办税“绿色通道”的完善工作,在征收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税收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
税收政策咨询和服务,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对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税收减免,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 三、各单位应尽快完善社会举报监督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不定时地
组织开展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的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三次,市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 各分局征管(税政)科应将专项检查的书面总结材料,及时报送市局征管处。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