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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非典”期间对出租汽车等部分行业实施税收优惠扶持的请示

颁布时间:2003-05-16  发文字号:并地税征发[2003]第7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 今年以来,太原市由于“非典”疫情流行,全市出租汽车运营行业以及餐饮、旅店业受到严重影响,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为配合全市抗 击“非典”疫情大局,合理协助缓解出租汽车等部分行业当前遇到的严重困难,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市政府非常关注财税(2003)113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为此,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 局拟在“非典”疫情流行期间,对出租汽车等部分行业实施以下税收优惠办法。—— 一、对持有合法证照的出租汽车运营业户,根据“非典”疫情流行期间实际困难,经测算确定,暂按单车每月30元的标准征收税款;—— 二、出租汽车运营业户在“非典”疫情流行期间,因疫情被隔离的出租车辆,由客运部 门出具证明,并在主管地税机关履行相关手续之后,在其被隔离停运期间免征税款; 三、对出租汽车运营业户,在“非典”疫情流行期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在“非典”疫情流行期间,对全市餐饮、旅店企业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五、在“非典”疫情流行期间,全市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六、本办法执行时间暂定为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 ——妥否,请批示。 ——注:该优惠政策执行后,预计在“非典”疫情流行期间,全市出租车行业将减征税款约664万元,餐饮业将减征税款约2900万元,旅店业将 减征税款约550万元。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