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非典”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06-23 发文字号:并地税征发[2003]第8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好《关于调整我省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晋财法[2003]24号),支持我市“非典”疫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讲政治、顾大局,认真落实对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征收单位和广大地税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非典”疫情对税收工作有较大影响,对组织收入工作有较大冲击,但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工作,一定能够战胜“非典”疫情,保证税收收入的完成;另一方面要抓好“非典”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尽早恢复,将“非典”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我省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认真的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税收减免优惠,同时,各单位要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打击利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偷税的行为。为了抓好此项各种,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对饮食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业税收征管的通知》(并地税征字[1998]27号)文件规定,我市饮食业税收实行“以票管税”的办法,即按照购票金额及征收方式认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按照《关于调整我省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第二条“对饮食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减征50%”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饮食业纳税人,在税收优惠期内按照《饮食业纳税人缴纳方式认定申请审批表》中确定的综合征收率减半征收,同时要做好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实行查定征收方式的饮食业纳税人,对其购票金额必须核定加成20%-60%幅度的不开票营业额,在税收优惠期内按照《饮食业纳税人缴纳方式认定申请审批表》中确定的综合征收率减半征收;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饮食业纳税人,在税收优惠期内定额减半征收,定额内不供应发票,需购买《饮食业定额发票》的,应按不低于5%的综合征收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
—— 税收优惠减免程序:纳税人提出申请,填写《“非典”疫情期间饮食业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报管理科(分局),一份报征管(税政)科,一份报发票销售部门。由管理科长(管理分局局长)、征管(政)科长、局长审批签字后,纳税人方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 各征收单位要切实加强税收优惠期间对《饮食业定额发票》的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纳税人利用《饮食业定额发票》偷税行为。一方面要加强对《饮食业定额发票》的清理工作,对内要做好发票供售各环节领、购、存情况的清理,摸清底数;对外要做好纳税人购、用、存情况的清理,特别是要做好对饮食业用票大户的清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饮食业发票供票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在税收优惠期内,要严格供票审批手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做好控制和防范措施。为了避免纳税人超用量购买《饮食业定额发票》,各征收单位在税收优惠期内要严格控制纳税人的购票数量。同时,为了做好税收优惠期前后的衔接管理,市局将在2003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饮食业定额发票》,旧版《饮食业定额发票》从2003年9月30日停止使用,以杜绝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偷税的行为。
—— (二)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旅游业、旅店业、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此次“非典”疫情对我市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旅游业、旅店业、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的经营影响极大,按照《关于调整我省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第一、三、六条“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旅游业、旅店业、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规定,从5月起,对我市上述行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各征收单位要严格区分上述行业的纳税人,并按照《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太原市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并地税税一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为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 (三)对出租汽车司机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关于调整我省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第三条“对出租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税收优惠期内按50元/月定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税收收入的完成——
受“非典”疫情的影响,我市饮食、旅店、旅游、公共交通等行业的税收大副降低。在此严峻的形势下,各征收单位要做到“两手抓”,即一手抓“非典”防治工作,一手抓税收收入的完成。在贯彻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相关行业尽快恢复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
—— (一)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各征收单位要充分运用好已建立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所辖征管范围内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小,又是年初确定的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税收管理工作。各征收单位要结合年初《税收征管实施意见》的安排,重点解决征管“盲区”和“漏管”的问题,同时要围绕疫情出现后新的消费结构和经济情况开展工作,重点要加强对汽车销售、医药、医用器械和消杀药剂等行业的管
理。
—— (三)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在特殊时期,各征收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场所的优化服务工作,要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作为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单位征管改革工作,进一步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和办税程序,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对定期定额纳税人,要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推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办法,切实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