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专业市场税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3-23 发文字号:并地税征字[2000]第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市场税收征管,明确专业市场各项指标考核标准,市局特制定《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专业市场税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三月二十三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专业市场税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专业市场的税收管理,规范专业市场税收征管,促进专业市场税收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及从事专业市场税收管理工作的税务所及税收人员。——
一、考核标准——
第三条 专业市场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市场内经营户不分预算级次,按照市场所处行政区域,由县(市)区税务机关行使税收管辖权。专业市场管理办法下发后,不得发生超越税收管辖权擅自管户的现象。——
第四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各类市场均必须办理规范的税务登记,纳入税务机关的规范管理。管户率必须达到100%。——
第五条 对各类市场中的固定业户,不论其是否已办理营业执照,不论经营规模大小,经营状况如何,一律必须按户办理税务登记。管户漏管率不得高于4%。——
第六条 对专业市场要实现管户进计算机,依托计算机建立完善县、所、专管员三级管户底册,实施动态监控。管户入计算机率须达到96%。——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市场的税收管理,建立分类管户底册,实时登记管户增减变动情况。——
第八条 市场内管户无论规模大小,必须按照《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专业市场管理办法》中“一户一档”的规定,加强档案管理。管户建档率不得低于96%。——
第九条 对专业市场内管户须实行最低定额审批制度。市场内业户最低定额须经市局征管科审批。——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业户的申报情况核实其实际经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水平。每年定额调整工作不得少于1次。——
第十一条 对专业市场管户定额情况必须实行公开办税,作到定额进计算机,定额张榜公开。定额入计算机率要达到96%,定额公开率要达到96%。——
第十二条 对市场内业户征收税款,要以市场内的业户为课税对象,逐户核定定额,逐户开具完税凭证。一户一票达到96%。——
二、奖励——
第十三条 专业市场管理要纳入全市征管质量考核内容,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第十四条 对于完成各项专业市场考核指标的单位,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征管部分加2分。
第十五条 对专业市场管理到位的基层税务机关及征收人员的奖励办法由各征收单位自行制定。——
三、处罚——
第十六条 达不到专业市场管理各项指标的单位,市局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征管质量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第十七条 对专业市场管理实行双向追究处罚制。在处罚纳税户偷、逃税行为的同时,还要严格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OOO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制订,如有变化,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