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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政策性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03-18  发文字号:并地税流字[1999]第9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为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统一执法尺度,经请示省局同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政策性减免税 审批权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政策性减免,统一由各征收单位审核执行,不再报市局审批。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政策性减免以外的其他特定减免,仍按照具体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