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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7-31  发文字号:并地税流字[2000]第19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流发[2000]14号《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O年七月三十一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晋地税流发[2000]14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据反映,目前各地电力部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资金来源由国家政策性银行统一发放低息贷款,资金运行采取下级预算上报,上级审批预算拨款,材料统一购进,由下属承装公司或如今如集内部职工负责施工。经研究对此项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 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由电力部门下属承装公司或召集内部职工施工,凡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OOO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