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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太原市建设工程总公司向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应缴纳营业税请示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0-11-30  发文字号:并地税流字[2000]第30号

杏花岭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杏花岭地税政字(2000)第54号《关于太原市建设工程总公司向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应缴纳营业税的请示》收悉,经请示省局,现批复如下:—— 太原市建设工程总公司向下属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征收营业税的政策依据不明确,就此类问题省局正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因此,请你们在政策依据明确之间暂缓征收。 ——此复—— 二OOO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