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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3-30 发文字号:并地税流字[2000]第6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流发[2000]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O年三月三十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流发[2000]6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83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O年三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830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连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外派劳务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求(大地税函[1999]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