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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12-31 发文字号:并地税明电[2003]第26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我是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认定工作已于12月26日全部完成。为了保证我市货物运输市场的正常运转,全面加强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先就我市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12月26日起,对没有取得“资格认定证书”的货物运输业的纳税人,各征收单位一律不得在为其提供或代开发票。
二、对认定工作结束后新办的从事货物运输的纳税人,各征收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总局“三个办法一个方案”的规定及时办理正常的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