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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业特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5-16  发文字号:并地税农字[1995]第25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农业特产税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国家加强对农业宏观指导和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农税机构划 转到地方税务系统后,征管体制和征管人员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使我市农业特产税征管工作适应新的形势,做到源泉控管、应收尽收, 基础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全面控制税源。 农业特产税税源分散,涉及面广、季节性强、稳定性差,而我市大部分乡(镇)地税部门只保留一名农税专管人员,征管力量明显不足。建 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已成为农业税征收的必要保障。乡(镇)、村两级都要聘请当地领导和财政、农技、财会以及有威信的农民组成协税护 税组织,依靠政府、依靠群众完成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 二、以税源台帐为基础完善征管档案。 各乡镇地税所(组)都要完善以税源台帐为基础资料的征管档案。做到基础数字扎实,项目内容完整,纳税人与调查人共同签字,使税源调 查与税款征收相结合,杜绝以任务套产量,税赋畸轻畸重的现象。 三、完善税源资料控管体系。 各地税所(组)的税源台帐要逐户将受益和未受益特产税目分表填写,按村归类,建立农业特产税基础数字登记簿,并报市、县两级备案, 做到市控乡、县控村、所控户。 四、建立评产估税报告制。 各乡(镇)地税所(组)要在农业特产品生长中期进行一年一度的评产估税工作。根据农业特产税政策规定,做到据实评估,对当年生农业 特产品可结合前两年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当年生农业特产品要根据实有亩数,投种数量,长势等进行评估,要做到任务服从税法,应收尽 收。并将评估数据税款落实情况报县级地税机关,县级按乡汇总报市局农税科。 五、做好检查指导监督工作。 对各乡(镇)地税所(组)的档案管理、测产评估工作,各县农税部门要加强监控与指导,要求各县每年抽查两个重点乡镇的基础工作,进 行评比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局将对农业特产税基础工作进行检查评比,以推动征管基础工作深入开展。 六、切实加强收购环节税款征收,要结合“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的统一使用加强检查管理,凡应税产品未在当地缴纳税 款的一律在销售、消费地补缴税款,防止漏税和重复征税。对收购我市牲畜产品、贵重食品、林木产品、水产品、黑木耳、银耳的单位和个 人要发挥协税护税网络作用,做到源泉控制就地征收。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