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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04-17 发文字号:并地税税二发[2003]第1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晋地税税二发
[2003]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七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税二发[2003]20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主要通过募集资金,资助癌症研究事业。2003年将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以癌症防治宣传教育、义诊、筛查和深入研究为主题,尤其是在西部缺医少药地区进行“远离乳癌,健康一生”的公益活
动。为支持该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同意纳税人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
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二OO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