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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省河渠建设建设开发中心核销固定资产损失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4-02-26 发文字号:并地税税二发[2004]第1号
地税二分局:
你局并地税二局政发[2003]13号《关于对山西省河渠建设开发中心要求固定资产损失的请示》收悉。根据晋地税所字(1995)43号文件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审批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对该单位的固定资产损失,同意其在2003年度将固定 资产损失1341481.87元在所得税前列支。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