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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乡镇企业按纯益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11-19  发文字号:并地税所字[1994]第2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高新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针对乡镇、私营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和建帐不实的情况,尽快堵塞征管漏洞,促进不同经济性质的 企业公平竞争,逐步引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和税收管理制度,保证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局依据新的征管法和税收政策,结合太原市实 际,统一制定出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实行核定纯益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详见附表)。请各征收单位认真贯彻执 行。各分局可依照通知,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征管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征管办法。(本规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太原市乡镇企业所得税纯益率分行业定率表1}{太原市乡镇企业所得税纯益率分行业定率表2} {太原市乡镇企业所得税纯益率分行业定率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