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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太原卷烟厂基建项目是否适用零税率的请示》的批复

颁布时间:1997-08-05  发文字号:并地税特字[1997]第14号

市地税局稽查分局: 你局《关于太原卷烟厂基建项目是否适用零税率的请示》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太原卷烟厂在建工程项目适用税率经市局审核: 1、烟叶库0%税率应调整为15%; 2、科教检测中心0%税率应调整为15%; 3、锅炉房0%税率应调整为15%。 请接文后按照市局审核税率迅速征收入库。 特此批复。 一九九七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