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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原市综合开发公司并综开发(1997)46号文的答复

颁布时间:1997-06-23  发文字号:并地税特字[1997]第9号

太原市综合开发公司: 贵公司所呈并综开发(1997)46号文收悉。针对文中所提问题,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扣缴义务人问题,我局在并地税特字(1996)第10号、16号、22号以及省局在晋地税特字(1996)第10号文中均已给予明确答复, 请按答复中的意见执行。 二、在计算投资税时,关于按规定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及申报程序的问题,我局在并地税特字(1996)第22号文中均已明确答复,请严格按答 复中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