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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原市地方税务局2002年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03-29  发文字号:并地税征发[2002]第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大原市地方税务局2002年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几点具体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征管工作实际,对本单位2002年的征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并制定贯彻落实市局要求的具体工作意见和办法,于4月10日前上报市局征管科。 二、市局将于4月中旬组织对各单位贯彻情况进行检查,一是要检查各单位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关于对征管工件进行研究部署的记录,以及贯彻落实市局《意见》的有关文件、资料;二是要对各单位下属管理科(分局)征管工作安排和上一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三、上述检查结果,市局将计入征管质量考核以及全年目标责任书考核中,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四、为了便于市局及时掌握全市税收征管工作动态.指导征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单位每个季度末,向市局征管科报送关于征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的书面材料。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2002年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意见 2002年是我市实施率先发展战略的起步之年,作好今年的地税工作,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率先发展和巩固我市地税工作“十五”规划良好开局,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02年我市地税征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以改革与管理统揽全局,努力作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继续完善征管基础,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支持下的征管改革,逐步实现“统一登记、集中征收、属地管理、重点稽查”的目标。围绕这一指导思想,今年全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作好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在新的《征管法》颁布实施的基础上,今年总局将出台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全市地税系统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和对于地税执法工作带来的深刻影响。 一是要抓紧抓好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宣传、培训和学习,既要抓培训面,又要注重培训质量,要真正使新征管法深入人心,落在实处,确保各项税收法规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了促进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在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学习的基础上,市局将于四季度对全系统税务干部进行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考试,考试结果将记入人事档案,并与干部的待岗、学岗和调岗结合起来; 二是要以贯彻新《征管法》为契机,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将各项征管工作统一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上来,牢固树立既要管理好又要服务好的观念,进一步提高队伍执法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税收服务。同时,要将《征管法》赋予的税收执法权力用足用好,加大征管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新《征管法》的规定,切实加强税源管理,改变过去重内容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和行为,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二、进一步引深创建活动 去年以来,结合全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我市“税收征管示范街”和和“税收征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我们要把创建活动继续深入的开展下去,总体目标是要巩固创建成果,夯实创建基础,拓宽创建范围,提高创建质量。具体讲,今年创建工作的引深要在两个层面上同步实施: 一方面各单位对照并地税征发(2001)10号《关于开展创建“税收征管示范街”和”税收征管理示范市场”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对去年的创建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创建基础工作,加强对“税收征管示范街”和“税收征管示范市场”的征收管理,巩固创建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考核力度,把创建工作与干部离岗培训相结合,对于在创建工作中考核不合格的专管员要进行待岗和培训。今年二季度.市局将组织对全市2001年创建工作的严格考核验收,命名一批市级“税收征管示范街”和“税收征管示范市场”,并对创建评比中涌现出的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于创建活动中措施不力、效果不好及不达标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实施意见》进行处罚并全局通报,同时,此项工作考核的结果要与年终目标贵任制的考核结合起来。此外,今年起,市局稽查都门也将介入创建工作,分阶段、有重点的选择“示范街”,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并结合征管质量考核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另一方面,创建工作要继续引深,进一步要拓展创建工作的范围,今年起要在巩固“税收征管示范街”和“税收征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的同时,结合我市征管工作实际,确定选择社会中介机构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从事上述行业业务的其他称谓的专业服务组织)、营利性医疗机构、美容美发、咖啡厅、茶社、健身足疗场所,以及中小型饮食企业,严格参照“税收征管示范街”和“税收征管示范市场”的创建标准,积极开展“税收征管示范行业”创建活动。同时,结合创建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税收征管薄弱环节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地或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重点抓好定额管理和发票管理,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秩序。各单位上述范围的创建工作,必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于4月30日将创建单位名单和实施计划上报市局征管科,年底必须达到市局创建标准,市局将于2002年底前进行考核和验收。 针对上述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市局要求: 一是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从全市地税征管工作的战略发展角度来把握和认识创建工作,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创建收到实效。 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的标准和质量,以规范征收管理和净化税收秩序为目标,以“示范街”和“示范市场”为样板,结合行业的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形成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和局面,最终形成一个覆盖全部纳税人的,街道、市场、行业等纵横交错、立体交叉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三、继续完善征管基础工作 1、加强管户管理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责任、理顺职能,重点解决好管户交叉、争抢管户、漏征漏管等问题,要在税务部门内部形成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管理机制,实现专业化管理。 二是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实现全市管户的计算机管理动态管理,做到管户底数清楚。同时要继续抓税务登记停歇业审批、非正常户认定和注销税务登记管理。 三是要作好所得税管理体制调整后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管户的税源控管,总的原则是“稳定管户、确保基数”,即在稳定现有管户管理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管户随意停、歇业并改变征收机关等问题的发生,各单位要严格管户停、歇业管理,所有停、歇业户须经稽查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四是要全面开展管户清漏工作。各县、区税务局征管科(股)、管理分局要继续组成清漏小组,开展日常清漏工作。要求各单位辖区范围内的漏征漏管户不得高于7%,农村的漏征漏管率不得高于10%。 2、加强税源的监控和管理 一是要继续根据省局要求.建立完善市、县(区)、管理分局、专管员四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即年工商税收在5O万元以上的由市局监控,30万元以上的由县(区)局监控,10万元以上的由管理分局监控,5万元以上的由专管员监控。管理分局、专管员管户税源达不到以上标准的,也要按照管户量和业务水平自行确定重点税源户。同时要积极做好重点税源变动的管理、调查和分析工作,保证重点税源收入及时均衡入库。 二是要强化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管理 (1)、城市和县城所有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集中征收,并纳入计算机管理。 (2)、继续完善对申报有税户、零申报户和逾期未申报、未缴税户的分类监控制度,强化日常申报征收的管理。 (3)、严格按照新《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和加收滞纳金。 3、严格欠税管理 ——是要严格执行市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严防新的欠税的产生。 二是要认真清理欠税。要继续建立完善市、县(区)、税务所三级久税底册,实行欠税的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清欠责任制,明确清欠计划,加大清欠力度.分阶段、有计划的开展清理欠税专项工作,清欠税款不得低于全年工商税收任务的5%以下。 三是要利用计算机和信息化网络实现对欠税情况的及时、全面、自动监控,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要求,2001年5月1日以前的欠税,另帐进行核算反映,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欠税和滞纳金要仔细核算,严格控制。 4、加强各级征管部门内部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征收管理机制,通过建章立制逐步规范各项管理措施,包括内部管理程序、税务文书、档案资料管理等,严格贯彻执行省、市局征管工作各项制度和安排,促进征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要继续完善各种征管数据资料的采集、管理和运用,通过人工采集和计算机管理,摸清管户,税源等基础性资料,进一步增强税收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 四、继续强化发票管理 1、积极推广发票管理中的计算机应用,进一步加强发票销售环节的监控力度。要求市直各分局以及6个城区局,在今年上半年内,统一使用省局发票管理系统,发票销售登记全都实现计算机管理,同时在有条件的县区局也要逐步推广,并于年底之前实现计算机管理,年底之前,市局将一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2、继续规范发票的分类管理,在新的征管模式未确定之前,发票销售要继续坚持,并严格执行专管员、管理分局(管理科)、征管科(税征科)发票的三级审批制度,要按照省局<征管规程)要求,规范各发票销售点的发票领、销、存等环节的管理。 3、今年市局将对发票进行试点改革,所有手工填开式发票均改为锯齿发票,新版发票将于上半年启用,旧版发票继续沿用。9月30日全市发票换版工作全部结束,同时旧版一律停止使用并清理回收。 4、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发票管理办法。一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客(货)运业票据,根据统一、规范、效率的原则,逐步健全完善发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其领、印、用、存各环节的管理制度;二是要彻底规范代开发票行为.重点是严格把关,要对纳税人资格、代开范围和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认定,凡不具备代开资格的一律禁止代开发票。 5、今年市局将继续对发票违章,特别是假票、二次使用发票、扩大用票范围,以及大头小尾等发票违章、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以票管税”,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漏洞。要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打击利用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保证各类发票的正常使用。三季度前各单位要对发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四季度市局将在全系统组织发票专项检查。 6、要结合新《征管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省局即将出台的《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控收款机税收管理办法》有关精神,进一步抓好各类服务业、娱乐业、专业市场和出租汽车行业税控收款机及卷筒发票的推广使用工作。 7、继续做好各类门票的管理工作。今年三季度,市局将就全市范围内的门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凡不按规定印制、使用门票的行为.要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 五、完善个体税收和各类专业市场的征收管理 今年全市要继续加强个体税收,特别是要巩固和完善各类专业市场的征收管理,重点在定期调整和改进征收方式上下功夫。主要工作任务是: l、继续完善和推广巩固“三个一”税收征管模式 各单位要继续巩固和完善我市专业市场税收征管的“一户一证”、“一户一挡”、“一户一票”的征管模式,并推广使用到其他个体户征收管理中,全面提高我市个体税收征管水平。 2、加强定额管理 一是要在今年十季度,按照全市个体户最低定额标准,公开、合理调整核定今年的税收定额,力争做到全市个体户的税负公平。 二是要严格执行“业户申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集体评议和下达定额”的核定审批程序。各管理分局必须将核定结果张榜上墙,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 三是要对定额核定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包括核查定额的真实性、文书送达、定额核定程序以及定额执行情况等。 3、不断改进和增强管理手段 一是要进一步加快计算机在个体管户、定额、申报、征收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年内,全市专业市场内的经营户必须实现100%的计算机管理监控。三季度前各单位要对个体税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随后市局将组织统一检查。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专业市场税收的委托代征办法,逐步强化并实现税务机关直接征收。 4、抓好协税护税网络建设 搞好协税护税对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协税护税网络工作的建设,要积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依靠各级财政、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及时商讨、研究解决协税护税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通过当地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全面加强对辖区内的个人装饰、个人房屋出租和各类零散税源的税收控管。年内市局将提请市委、市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专题研究解决全市协税护税有关工作,推广各单位有特色的协税护税工作方法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协税护税组织、人员、经费和执法权限等细节,力争把全市的协税护税工作规范起来。 六、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 征收管理与税务稽查之间是一种以管促查、以查促管的互动关系,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稽查工作的打击、内控和宣传作用,对于促进征收管理各项措施以及征管行为更规范、更严密、更有效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在做好征管工作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 一是今年市局将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稽查部门交叉检查,并结合省局要求,重点对房地产、饮食娱乐业营业税、煤炭、电力、烟草、证券、房地产等行业企业所得税、要对部分高收入行业和重点行业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稽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的税收秩序; 二是要在加强检查的同时,以查假票、查假帐、查假申报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工作,落实重大案件督办制度,严查涉税犯罪案件,加大处罚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完善稽查建议制、稽查案件复查制、主稽查员办案制等规章制度,逐步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今年市局将重点解决征管与稽查工作的配合与衔接,全面实施《征收管理稽查建议反馈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市局将另文下达。 七、加强薄弱环节税收征管 各单位在抓好日常税源管理的基础上,今年要重点抓好交通客(货)运市场、营利性医疗行业以及美容美发等薄弱环节的税收管理。各单位要在市局统一指导下,明确工作思路,深入开展税收调研活动,研究制定相应的专业税收管理办法,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规范其登记、申报、征收和稽查各环节的工作,不仅要确保把这些税收薄弱环节纳入正常的管理,而且必须真正抓在实处,管出实效,把加强税收管理的效果实实在在地体现在税款的增收上来。市局将对各单位税收薄弱环节征管质量及其税款增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 八、进一步深化信息化支持下的征管改革 今年起,我市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业化加信息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逐步对现行征管模式、征管机构、征管职能进行调整,按照征收(登记)、管理、稽查三大序列的职能配置,建立省、市、县以及县对基层的四级计算机广域网,实行“统一登记、属地管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办法。 1、关于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贯彻总局科技加管理方针的根本,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基础,也是提高税务管理工作效率的客观要求。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快税收征管网络的建设步伐,包括强化税收征管,支持税务稽查以及优化服务等方面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加强对管户管理、定额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税款征收管理等工作的监控。 我市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与征管工作机制一体化的省、市、县(市)区以及县对基层的四级广域网,并最终与政府有关部门、国税局和银行系统的联网,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公开透明、覆盖征管全过程,使征管工作能自动运转、自动平衡、自动生成征管结果、自动监控征管执法和考核征管质量的强大的信息系统。市局提出要我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力争在年内建立起与征管改革模式相适应的市局、市直分局和城区局的广域联网.并努力与省局联网,实现信息共事,高度集中.功能齐全,监控严密的目标。 各单位要在市局统一规划的框架内,积极研究制定确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已经建成局域网的单位要在信息沟通和处理上下功夫,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水平。各个县区局也要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争取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集中力量搞好这项工作,要求有条件的县区局争取在年内完成局域联网。 2、关于专业化建设 按照《征管法》关于“专业化”的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新一轮征管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强化税收专业化管理,在逐步实现管户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登记以及税款征收权的上解和集中。 主要任务是:统一税务登记管理,在市区范围内、县(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税务登记,有效解决争抢管户、争抢税源的问题,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款集中征收程度,逐步将税款征收权集中到市局,通过对税收执法权的分解和上收.对税收管理和执法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理顺稽查职能,实施重点稽查,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国家税法的威慑力。 因此,现阶段各单位的主要工作,一是要结合税务登记的统一和税款征收的集中,积极做好管户清理移交和资料录入工作,要求保证有关资料的衔接和连续,保证管户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要确保统一的征管软件正常运行,各单位要根据市局即将修订出台的软件说明和新的业务流程,积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重点是运用技能的培训和上岗资格考核;三是要遵循全市征管改革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保证改革各项措施的统一、协调和规范,各单位在集中征收试运行阶段的各项方案,必须上报市局征管科统一指导。 九、加强对征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 2002年市局要继续加强对征管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市局将定期组织检查组,严格按照市局目标责任书以及征管质量考核标准,对各单位的征管工作,征管质量和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及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同时从今年起,市局征管科将不定期地进行基层征管质量典型剖析,以抽样检查的方法,重点对各单位列入创建范围的纳税户进行典型剖析,必要时将会同监审和法规等部门共同解决有关问题。 总之.要通过各种考核检查,督促落实省、市局各项征管工作安排,及时发现、解决基层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市税收征管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