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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2003-07-14  发文字号:并国税发[2003]第179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地税市直各分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晋国税发[2003]190号)已下发各单位执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是总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大部署,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密切合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领导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三个办法”、“一个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部署,全力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此项工作由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地税局负责采集货物运输发票清单信息并向国税局进行报送;国税局负责采集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连同地税局报送信息一并汇总上传。国税局各部门具体分工.及职责:流转税部门 总体负责货运发票的政策管理及业务指导,并与地税部门进行协调;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及数据的汇总、上传及下载:征收部门具体负责运输发票抵扣数据的采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培训。各单位应多途径、多方法积极宣传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新办法、新政策,对内使各岗位人员熟练掌握货运发票信息采集内容及采集方法、数据传输流程;对外使纳税人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了解当前货运发票的新管理办法,并能正确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完整、及时采集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增值税,——般纳税人的培训工作由市国税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如 11月17日,进行税务机关内部培训。 11月20日——11月23日,进行一般纳税人培训。     (二)安排布置。市国税局定于11月17日召开全市货运业税收管理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及部署,各单位会后应及时召开会议落实传达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全面实施。从12月征期起,全市正式按照总局“三个办法”、“一个方案”的管理要求及省局文件规定执行运输发票抵扣管理政策,进行货运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汇总及上传工作。     四、工作流程     货运发票数据传输模式统一采用总局《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中的模式一进行,即数据(包括货物运输发票清单采集的数据)的采集、汇总、上传在区县进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与“一窗——人一机”模式相结合,具体流程如下:     (一)  企业端或中介端的发票信息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将申报抵扣的运输发票信息逐条采集到系统中并生成清单的电子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代理采集发票信息的,由受托中介机构通过“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国税中介版)”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运输发票信息逐条采集到系统中并生成清单的电子信息,并拷贝到软盘上。     (二)企业端数据报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载有申报抵扣的运输发票电子信息的软盘     (三)  接收企业端申报发票抵扣数据。     认证报税申报征收窗口人员在接收企业申报时,除目前要求的报送资料外,同时接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 清单》及电子信息软盘,杀毒并将软盘数据拷贝到指定目录中,并对保存数据的文件夹每日上、下午分别进行备份。     (四)  接收地税局汇总的货物运输发票清单信息。     各单位征管税政科(市局征收局综合科)于每月20日前由专人负责接收地税局汇总的货物运输发票清单信息。     (五)数据汇总及上传。     县级国税局信息中心通过“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国税机关A版)”汇总本局采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运输发票信息,连同地税局汇总的货物运输发票清单信息于每月22日前上传至省局指定目录。     (六)  运输发票比对结果的查询或下载。     各国税局信息中心按要求根据权限查询或下载省局存储的申请抵扣运输发票的比对结果。此项工作具体操作时间、要求待总局具体传输规则制订后再作安排。     五、明确有关事项     (一)国、地税之间数据传输具体为:各县(市)区地税局应向对应国税局进行数据传输;地税各市直分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涉外分局、登记征收分局)向市国税局征收局传输数据;地税高新分局向国税高新分局传输数据,数据传输使用软盘或光盘报送方式。     (二)各级地税机关在向对应国税机关传递汇总数据时,应详细填写《货运发票数据传递单》(一式二份,样式附后),各级国税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工作,先对软盘、u盘等介质查毒和杀毒,进行签收并留存,同时做好记录。     (三)各主管国税部门征管税政科(市局征收局综合科)应于每月22日将税务机关名称和上传时间等信息报市国税局流转税科备查。报路径:市局cENTRe/流转税科/货运发票管理文件夹的相应月份中。     (四)从12月征期起,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全力确保货运发票采集率100%,杜绝漏采、错采。采集岗位人员应定期备份发票数据,相关人员应做好接收、采集、上传工作日志。     (五)为缩短窗口人员接收货运发票抵扣申报时间,各主管国税局应在办税厅设立一台杀毒机,纳税人报送的软盘等介质应先进行查毒 或杀毒处理,再办理申报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国税部门应加强内部有关部门的协调和统一领导,建立每月的情况通报制度,并将此项工作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及时上报市国税局流转税科。     (二)各级国税部门请将组织落实、规章制度、宣传培训、发票信息采集交换、抵扣联信息采集、数据传输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于2003年12月20日前逐条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市国税局流转税科,市国税局将对各单位运行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