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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11-08  发文字号:并国税发[2004]第179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04〕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