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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山西省通信公司所属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1-17  发文字号:并国税函[2004]第26号

各县(市)国税局、市直征收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山西省通信公司所属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函〔2003〕58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山西省通信公司所属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3〕58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网通集团山西省通信公司《关于山西省通信公司所属县(市)分公司不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的请示》(晋通信财务[2002]242号)。中国网通集团山西省通信公司根据中国网通集团公司关于开展财务集中管理的部署和要求,从2002年开始实行市、县会计核算一体化,县(市)分公司实行报帐制。经调查了解,中国网通集团山西省通信公司自2002年开始在各地市实施会计核算一体化的管理以来,随着会计核算体制的改变,建立了以市(地)分公司为中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取消了县(市)分公司一级的会计核算,县级分公司已不具备独立经济核算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2004年度由山西省通信公司所属各市(地)分公司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其县级分公司不再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