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2-25 发文字号:并国税函[2004]第58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函〔200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4〕20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尽快办理所管辖企业的发票申请、审批、领购、税款结算及具体征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