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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实施意见
颁布时间:2003-06-02 发文字号:并地税规发[2003]第3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
知》(晋地税明电[2003]12号)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政府性基金的
通知〉的通知》(晋地税明电[2003]13号)的精神,并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 一、主要内容:
—— (一)关于免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有关规定:
—— 1.免征的时间: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
——2.免征的范围:餐饮、旅店、旅游业(含旅行社)、集贸市场、娱乐业、航空公司、公路客运行业、水路客运行业、城市公交、出租汽
车行业(包括小汽车、中巴、大巴)。
—— (二)关于部分行业减免政府性基金的规定:
——1.免征的时间:自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止
—— 2.免征的政府性基金是: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价格调节基金。减半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城市教育费附加。
—— 3.免征的范围:包括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出租汽车。
—— 二、操作程序:
—— (一)发放表格:各征收单位(市直分局由征收大厅,县、区局由征收分局)将规费减免审批表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如实填写。
—— (二)审定:企业将填好的规费减免审批表和纳税申报表一起交主管征收单位的征收机构审定,市直分局由管理科科长审定,县、区局由征收分局局长审定,报分局、县区局税政科(股)备案。
—— (三)减免:各征收单位的征收大厅或者征收机构依据规费减免审批表进行规费减免。
——三、补充说明:
—— (一)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 1.餐饮业:只对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中餐饮收入的部分给予免征。
—— 2.旅店业和旅游业(包括旅行社):只对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中的客房收入和旅游收入的部分给予免征。
—— 3.集贸市场和娱乐业:根据计税依据给予免征。
—— 4.航空公司和公路客运:只对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中旅客运输业务收入的部分给予免征。
5.城市公交:只对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中乘客车票收入的部分给予免征。
—— 6.出租汽车:根据计税依据给予免征。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娱乐业的营业收入给予免征。
——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跨年度征收(本年度征收上一年度)的实际情况,在今年征收200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在纳费户应交数额的基础上减免41.7%。2004年征收200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再减免。公式为:应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置人数)×200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58.3%。
——(四)价格调节基金:
—— 1.餐饮业:只对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中餐饮收入的部分给予免征。
—— 2.旅店业和旅游业(包括旅行社):只对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中的客房收入和旅游收入的部分给予免征。
—— 3.娱乐业和出租汽车:根据计税依据给予免征。
—— 4.航空公司和公路客运:只对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中旅客运输业务收入的部分给予免征。
—— (五)教育费附加:
—— 1.餐饮业:只对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中餐饮收入的部分给予减半征收。
——2.旅店业和旅游业(包括旅行社):只对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中的客房收入和旅游收入的部分给予减半征收。
——3.娱乐业和出租汽车:根据计税依据给予减半征收。
—— 4.航空公司和公路客运:只对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中旅客运输业务收入的部分给予减半征收。
—— 四、几点要求:
—— (一)在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部分收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各征收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出发,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执行,一定要确保减免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 (二)各征收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把握好减免政策,防止扩大减免范围,给国家造成损失。
—— (三)在规费减免期限过后,各征收单位要针对减免企业的减免申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在减免期间进行虚假申报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四)各征收单位要及时掌握减免金额,并填写规费减免统计表,务于2003年9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局规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