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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山西省第三批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11-12  发文字号:晋经贸技字[1999]第418号

各地市经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厅、局、总会(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和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太原海关制定的《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由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经审定,确认山西焦化集团有 限公司等十四家单位为山西省第三批企业技术中心。 经确认的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晋经贸技字[1997]201号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山西省第三批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潞安矿务局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丰喜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同风肉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山西闻喜银光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