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山西省教育委员会、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校办企业资格认证与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3-03 发文字号:晋教高[2000]第5号
各高等院校,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高校校办企业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高校校办产业,是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发挥高校综合优势,推动科技产业化,强化高等院校的
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对全省高校校办企业的管理,进一步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省教委与省地税局共同制定了《山西省高等学校校办企业资格证与年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西省高等学校校办企业资格认证与年检管理办法》
二000年三月三日
山西省高等等校办企业资格认证与年检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国家鼓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兴办校办产
业,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产业化,强化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保证国
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字(94)00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的条件
1、 依法设置,由学校投资或校与校办联合投资兴办;
2、 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3、 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或聘任;
4、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税后利润的分配符合有关规定。
二、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的资格认证
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经省教育委员会和省地税局审核批准后,颁发省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校办企业证书》,主管地
税机关凭《校办企业证书》经审查核实后按减免税管理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校办企业资格认证申报书》一式4份(表式附后),主办单位签注意见后,报省教
育委员会和省地税局审批。
申请校办企业资格须出具以下资料。
1、 高等学校出具的申请报告;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5、 高等学校的投资证明;
6、 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案。
现有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的资格认证工作由审批部门安排统一进行,以后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
记后一个月内申请资格认证。
三、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的年检认证
高等学校校办企业要每年进行一次年检认证。由企业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填写《校办企业年检报告书》(由省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连同《校办企业证书》及年度财务报表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主管学校申请年检,经主管学校签注意见后,报省教育委员会和省地税局审
核。年检合格后,在《校办企业证书》的年检记录栏加盖“年检合格”戳记。经年检认证的企业,方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校办企业资格,注销《校办企业证书》,地税机关追缴已减免的税款:
1、 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
2、 不按规定申请年检认证的;
3、 涂改、借租、转让《校办企业证书》的;
4、 违反减免税金管理和使用规定的;
5、税后利润的分配不符合规定的;
6、不服从教育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
四、省教育委员会直属学校所办企业的资格认证和年检,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证书及经营期间违反国家规定的校办企业,基层税务机关可向审批部门提出撤销意见,同时取消享受优惠政策。
附表:{高等学校校办企业资格认证申报表1}{高等学校校办企业资格认证申报表2}
{高等学校校办企业资格认证申报表3}{高等学校校办企业资格认证申报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