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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1-04-28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2001]第90号
晋中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企业汇总纳税的请示》(市国税所发[2001]第003号)收悉。现就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所属企业要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批复如下:
经对你局上报的有关资料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
属企业不符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应以其各自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二OO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