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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8-01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2000]第157号
大同市、运城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0)4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498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O年八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498号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河南、广东、贵州、四川、陕西、甘肃省(直辖市)国
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关于实行部分企业所得税继续汇缴的请示》[中车财函(2000)60号]。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及
所属企业是经总局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1999年汇总纳税期限已满。为支持其改组改制,经研究,同意该总公司所属企业2000年度继续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38号]的规定汇总纳税。
二OOO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