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05-26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1999]第59号

大同市、运城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238号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河南、广东、贵州、四川、陕西、甘肃省(直辖市) 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1999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的1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从1999年起,按照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入中央金库;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及所属的其他26家(名单见附件)企业1999年度仍继续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 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动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 责。 附件: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名单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名单 一、 就地缴纳所得税企业名单 序号 名称 所在地址 1 哈尔滨车辆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 沈阳机车车辆厂 辽宁省沈阳市 3 天津机车车辆机械厂 天津市 4 济南机车车辆厂 山东省济南市 5 铜陵车辆厂 安徽省铜陵市 6 武汉江岸车辆厂 湖北省武汉市 7 洛阳机车厂 河南省洛阳市 8 广州铁道车辆厂 广东省花都市 9 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 江苏省常州市 10 大连内燃机车研究所 辽宁省大连市 11 四方车辆研究所 山东省青岛市 12 株州电力机车研究所 湖南省株州市 二、集中汇缴所得税企业名单 1 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2 牡丹江机车厂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3 长春机车厂 吉林省长春市 4 长春客车厂 吉林省长春市 5 大连机车车辆厂 辽宁省大连市 6 唐山机车车辆厂 河北省唐山市 7 北京南口机车车辆机械厂 北京市 8 北京二七机车厂 北京市 9 北京二七车辆厂 北京市 10 石家庄车辆厂 河北省石家庄市 11 大同机车厂 山西省大同市 12 太原机车车辆厂 山西省太原市 13 永济电机厂 山西省永济市 14 四方机车车辆厂 山东省青岛市 15 南京浦镇车辆厂 江苏省南京市 16 戚墅堰机车车辆厂 江苏省常州市 17 武昌车辆厂 湖北省武汉市 18 株州电力机车厂 湖南省株州市 19 株州车辆厂 湖南省株州市 20 贵阳车辆厂 贵州省贵阳市 21 成都机车车辆厂 四川省成都市 22 资阳内燃机车厂 四川省资阳市 23 眉山车辆厂 四川省眉山市 24 西安车辆厂 陕西省西安市 25 兰州机车厂 甘肃省兰州市 26 北京昌平机车车辆机械厂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