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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财务关系单列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05-13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1999]第4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财务关系单列的通知》(财基字[1999]46号的抄件转发给你们,望周知。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财务关系单列的通知
财基字[1999]46号
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文件(中化总财发[1999]76)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9]1号和8
号文件精神,现将你公司财务关系单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有关财务事项由财政部基本建设司归口管理。
二、 你公司财务关系单列后,请按规定向财政部提出办理开户的书面申请,并附送符合开户条件的有关证明,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再按规
定填报财政部统一印制的《预算拨款印鉴卡片》,作为办理收入退库和支出拨款的依据。
三、 从1999年起,你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按规定由中介机构审查后连同决算编报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直接报送财政部。1998年度的财务
决算仍按规定由企业原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财政部。
四、 你公司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你公司及所属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所得税,就地缴入中央金
库。你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地方企业成立的控股、参股子企业应上交的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控股、参
股子企业中央和地方所占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五、 你公司与主管部门脱钩后有关债权债务的清理,母子公司资本金的合并等具体财务事项,请按规定专题向财政部报告。
六、 请你公司持本通知到财政部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所属单位名单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所属单位名单
一、 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二、 化工部沧州岩土工程公司
三、 中国化学工程南京岩土工程公司
四、 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五、 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
六、 华泰工程公司
七、 东华工程公司
八、 中国五环化学工程公司
九、 中国华陆化学工程公司
十、 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
十一、 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公司
十二、 中国化学工程第二建设公司
十三、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
十四、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
十五、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
十六、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
十七、 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
十八、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十九、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二建设公司
二十、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
二十一、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公司
二十二、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
二十三、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
二十四、 中国化学工程深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