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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06-23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1998]第57号
临汾、运城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2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中信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集团,到1997年底,合并缴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中信集团的发展,
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信集团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8年度由其母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中信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
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信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
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信公司资产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名单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中信公司资产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名单1}
{中信公司资产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名单2}
{中信公司资产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名单3}
{中信公司资产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名单4}
{中信公司资产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名单5}
{中信公司资产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名单6}
{中信公司资产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名单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