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广州市东山区擅改税收征管范围错误做法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1998-12-16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1998]第150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696号“关于纠正广州市东山区擅改税收征管范围错误做法的紧急通知”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文件精神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广州市东山区擅改税收征管范围错误做法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1998)69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1997年5月擅自将区内涉外企业所得税划归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情况,至今未得到纠正。广州市东山区的 这一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 办发[1996]4号)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产生不良的影响,造成了国税局、地税局征管工作的混乱,必须尽快坚决予以纠正。 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规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对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坚决予以纠正,并将结果上报 总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