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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6-26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发[2000]第23号

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0)3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0)342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你省太原卷烟厂生产的15个牌号规 格的卷烟按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生产企业 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太原卷烟厂 特是福 25×(64+20) 20元/条(200支) 硬盒翻盖 (下同) 新特是福 25×(64+20) 17.61元/条 硬盒翻盖 晋烟王 25×(64+20) 27元/条 硬盒翻盖 精品特喜 25×(64+20) 23.93元/条 硬盒翻盖 金顺风 25×(64+20) 14.79元/条 硬盒翻盖 登 科 25×(64+20) 11元/条 硬盒翻盖 新晋烟 25×(64+20) 10.94元/条 硬盒翻盖 特 喜 25×(64+20) 15.38元/条 硬盒翻盖 新金炉 25×(64+20) 9.7元/条 全包装 特 喜 25×(64+20) 11.79元/条 全包装 玉 笛 25×(64+20) 11.28元/条 全包装 新顺风 25×(64+20) 11.28元/条 硬盒翻盖 金 钟 25×(64+20) 11.97元/条 硬盒翻盖 湘 烟 25×(64+20) 10.26元/条 全包装 金 钟 25×(64+20) 11.28元/条 全包装 上述牌号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卷烟有关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0)120号]规定,暂 按1999年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本通知又对其计税价格进行调整的部分牌号卷烟,应调整计税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00年4月1日。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