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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4-03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发[2000]第1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四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据新闻出版署反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 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在执行中将电子出版物排除在软件范围之外。为统一增值税政策,规范管 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应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谓电子出版物是指把应用软件和以数字代码方式加工的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电存储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 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电子出版物的标识代码为ISBN,其媒体形态为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 (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 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LP)、激光唱盘(CD)和激光视盘(LD、VCD、DVD)等媒体形态的音像制品(标识代码为ISRC)不属于电子出 版物,不得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年三月七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2000)16号 太原市、阳泉市、忻州地区、运城地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文件规定。经省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厅联合审批,下列企业符合民政福利企业条件,省民政厅业 已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现同意太原市兴慎工贸有限公司等七户新办福利企业从2000年5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此前企业应缴 纳的税款要按规定征收入库。 附:新办福利企业名单 二○○○年五月十一日 新办福利企业名单及证书编号 太原市兴慎工贸有限公司 14——101——964 太原市德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101——963 阳泉市峻岭耐火材料厂 14——101——5974 忻州市元宏淀粉厂 14——101——3986 山西省忻州中环工业型煤厂 14——101——3985 山西省运城康得利精细化工厂 14——101——9766 山西省运城南苑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4——101——9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