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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08-04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8]第3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税发(1998)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解当前食糖供大于求的问题,鼓励出口,缓解国内市场的压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恢复对食糖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食糖按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二、本通知自199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货物离境日期为准。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