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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06-11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8]第2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国税函[1998]2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市国税局要根据通报对1998年已审核办理的出口退税业务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核实,检查所辖企业有无从总局通知中讲的广东省 揭阳市柯莉服装工艺厂、揭阳市新发服装厂、潮阳市万顺皮革服装厂、潮阳市新南华皮革手袋服装厂、潮阳市新光辉服装厂等5户供货企业 购进货物并出口的业务,检查情况以传真形式于7月底前上报省国税局。 二、各地市要加强对所辖出口企业的管理,在审核退税资料中要认真细致,不得马虎大意。对有疑点的出口企业,该发函的要发函调查, 对函调后仍不能排除疑点的,可逐级上报,经核实批复后再作处理。 三、对出口企业要加强防骗意识的宣传教育,要让出口企业自觉遵守出口退税管理规定,以法经营,不做“四自三不见”业务,对于顶风 作案,存有侥幸心理的,——经查实,我们将严惩不贷。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 国税函(1998)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反映,自1997年11月份以来,该局发现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与企业相互勾结,虚构供货企业名称和其他有关资料, 伪造银行转讫章、税务部门公章,开具假发票和假专用税票并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出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送虚假复函,然后由出口企 业凭这些虚假单证向退税机关申报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据查,广西玉林地区对外经济贸易集团公司、广西五金矿产北海进出口公司、广 西防城港上思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广西防城港湛兴实业公司、杭州市中意仪表电器实业公司、湖北省荆州地区进出口公司、江苏省粮油 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商河县外贸公司等一些外贸企业发生的几起骗税案件,皆为不法分子虚构广东省揭阳市柯莉服装工艺厂、揭阳市新 发服装厂、潮阳市万顺皮革服装厂、潮阳市新南华皮革手袋服装厂、潮阳市新光辉服装厂等5户供货企业名称,开具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并 伪造广东省揭阳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家税务局、揭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以及潮阳市国家税务局的公章,开具假专用税票和虚假复函进 行骗税活动的。针对上述情况,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经研究,特通知如下: ——、凡从上述5户“供货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一律不得办理退税,已退税款立即追缴入库。 二、对本地区涉案出口企业要进行认真调查,凡发现参与骗税或有重大骗税嫌疑的,除按有关税收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外,须将案件移送有 关司法机关。对出口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还须将有关主要骗税事实上报总局,提请停止 该出口企业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税权。 三、鉴于目前骗税案件又有所抬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按国税明电(1998)8号通知的有关精神审核、审批退税,及时开 展防、反骗税的宣传教育,提高出口企业自我防骗意识,坚决杜绝“买单”业务和骗税案件的发生。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