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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8-23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5]第3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360号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
模的函》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3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九关函[1995]57号)称,因干部岗
位交流,九龙海关所辖部分业务关(处)办理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关(处)长及科长已调整岗位,原备案的名单有所改变,需相应
变更原备案的印章印模。现将该函及所附新的签名(印)印模转发你们,请依此做好九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审核工作。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
九关函[1995]5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因干部岗位交流,我关所辖部分业务关(处)办理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关(处)长及科长已调整岗位,原备案的名单有所改变。现
将我关现行办理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海关印章及关(处)长、科长印鉴印模(详见附件)重新报送你局,请及时印送各有关税
务机关。原我关报你局及送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税务机关的所有印章、印鉴印模同时作废。
特此函告
印模附件:文锦渡海关 皇岗海关 蛇口海关 沙头角海关 罗湖海关 南头海关 沙湾海关 布吉海关 大鹏海关 机场海关 笋岗海关
惠州港海关 九龙海关驻惠东办事处(惠东办) 九龙海关驻邮局办事处(邮办处) 九龙海关经济特区业务处(上步业务)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