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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晋城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金税工程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2-04-02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2]第170号

晋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晋城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成立后有关金税工程运行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新成立的开发区分局(直属征收分局)金税工程的网络建设,待全省区县级网络延伸建设时,一并安排考虑。在省局统一安排前,开发区 分局(直属征收分局)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涉及金税工程各系统运行等有关工作仍维持现状。 二、对尚未开通运行金税工程的单位(开发区分局、直属征收分局)应于4月底前将以下情况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一)新单位地址,是否与市局机关同址; (二)机房建设情况; (三)管户总数及一般纳税人户数; (四)其它与金税工程有关的工作情况。 三、有关金税工程管理的其它事项,待网络开通后另行安排。 二OO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