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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03-18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2]第14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做好2001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汇算清缴汇总表 (一)省局去年统一印制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和B类)及其附表格式不变。 (二)现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修改如下: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AB类和A类) (1)原汇总表中第四项"汇算清缴户数"细化为新汇总表中第四项"应汇算清缴户数"和第五项"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 (2)原汇总表中第五项"盈利企业户数"项下的"减免企业户数"细化为新汇总表中第六项"盈利企业户数"项下的"出口企业户数"、"免税企 业户数"、"减半征收企业户数"和"全额征收企业户数"; (3)第七项"亏损企业户数"项下增加"出口企业户数"。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B类) (1)将原汇总表中第四项"汇算清缴户数"细化为新汇总表中第四项"应参加汇算清缴户数"和第五项"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 (2)第六项"盈利企业户数"项下增加"核定征收户数"和"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收户数"。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AB类、A类和B类)均增加"附送资料"栏 。 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的修改情况,详见附件1、2、3。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统一按照修改后报表报送。 二、关于新汇算清缴软件 (一)所有汇算清缴企业都要统一使用涉外企业所得税申请系统进行电子申报,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确保全省实现 100%的电子申报率。 (二)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汇算清缴的汇算清缴企业及处于筹建期、非正常户等非汇算清缴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涉外企业所得税申 报审核系统中录入其基本信息,以保证汇算清缴数据的准确完整。 (三)新汇算清缴软件三个子系统,即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申报审核系统和汇算清缴系统均已下发新的补丁程序,各地要组织好上 述三个系统的升级工作。 三、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200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其作为提高全省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和今年涉外税收工作中的一 项重要内容来抓,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要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省局以晋国税外发[2001]10号转发),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汇算清缴 工作做出周密的安排部署,列出每一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和时限要求,圆满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对涉外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计算机操作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全省推进汇算清缴电了化 的需要。要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尤其是新办企业进行宣传培训、重点辅导,使纳税人掌握新所得税申报表、新所得税申报软件、新管理办 法和工作规程,提高企业的纳税申报质量。 (三)要督促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参加汇算清缴,坚决纠正部分地方或企业将第四季度预缴所得税与年度汇算清缴合并申报的 做法。要结合税务税登记、联合年检及清查漏征漏管户等工作,全面澄清管户底数,掌握参加汇算清缴户数,确保汇算面为100%。对因特 殊原因未能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要纳入管理清册实施跟踪管理。 (四)要结合纳税评估,对企业报送的各项资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汇算清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审核,将那些有偷逃税嫌疑 和有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筛选出来,分别登记造册,作为今后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的基础资料。对于不按季预缴、不在规定期限参加汇 算清缴或少记收入、多列成本、擅自税前扣除等企业,要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予以处罚。 (五)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省局以晋 国税外发[2001]38号转发)的要求,作好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一方面,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纳税人年度所 得税汇总或合并申报后,应当及时为纳税人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另一方面,对于不按规定 期限提供汇总(合并)申报所得税证明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视其为独立核算企业,纳入汇算清缴范围,就地核实征 收。 (六)要按户建立汇算清缴工作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 告、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审批手续及亏损弥补、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台账等;各地、市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完善相关办法,加强对所 属各县、市、区局的考核力度,进一步从制度上保证整个汇算清缴工作不走过场。 (七)要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完成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和各类报表。工作报告应从基本 情况、收入分析、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打算建议五个方面进行总结,一要注重对各项指标的分析,凡汇算面低于100%、所得税预缴率低 于80%的地、市局,要单独说明原因;二要加强所得税收入情况分析,对企业亏损原因进行归类,对亏损情况做定量、定性分析;三要全面 反映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要完整、准确地编制A类企业汇总表、B类企业汇总表、AB类企业汇总表和指标 分析表等四类报表,经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于2002年6月31日前连同汇算清缴工作报告一起上报省局。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AB类)略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A类)略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B类)略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