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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06-19  发文字号:晋国税发[2002]第11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OO二年六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以第21号令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上述部委1997年发布的老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现就执行有关鼓励 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适用新、老《指导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2002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或者无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环节的,其公 司合同、章程或增资申请文件在2002年4月1日以后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按新的《指导目录》确定鼓励类型。上述项目中属 于按新的《指导目录》确定为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可适用现行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2002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属于按老的《指导目录》确定为鼓励类或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 目,继续享受现行规定鼓励类或限制乙类适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OO二年五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6号 现公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基 二OO二年二月十一日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第一条为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使外商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 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以及其他形式 的外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项目)。 第三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 产业目录》进行部分调整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并公布。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 第四条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 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二)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三)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四)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五)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技术水平落后的; (二)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三)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四)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三)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四)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五)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可以对外商投资项目规定"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或者"中方相对控股"。 限于合资、合作,是指仅允许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中方控股,是指中方投资者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比例之和为51%及以 上;中方相对控股,是指中方投资者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比例之和大于任何一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第九条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外,从事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 (煤炭、石油、天燃气、电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建设、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 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 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第十一条对于确能发挥中西部地区优势的允许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其中,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 目录》的,可以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根据现行审批权限,外商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别由发展计划部门和经贸部门审批、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外经 贸部门审批、备案。其中,限制类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上 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此类项目的审批权不得下放。属于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开放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项目,须先向外经贸部门申请配额、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上级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该项目的备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撤销,其合同、章程无 效,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手续。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批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津责任;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对该项目的 批准,并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审批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依法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华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举办的投资项目,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6月20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部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第21号 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业经国务院2002年3月4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9日国务院批 准,1997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 二OO二年三月十一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中低产农田改造 2.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3.糖料、果树、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开发、生产 4.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5.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6.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7,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 8.天然橡胶、剑麻、咖啡种植 9.优良种蓄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10.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 11.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二、采掘业 *1.石油、天燃气的风险勘探、开发 *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5.煤炭及伴生资源勘探、开发 6.煤层气勘探、开发 7.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8.铁矿、锰矿勘探、开采及选矿 9.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10.铝矿勘探、开采(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11.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食品加工业 1.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的储藏及加工 2.水产品加工、贝类净化及加工、海藻功能食品开发 3.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的开发、生产 4.婴儿、老年食品及功能食品的开发、生产 5.乳制品生产 6.生物饲料、蛋白饲料的开发、生产 (二)烟草加工业 1.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 2.造纸法烟草薄片生产 (三)纺织业 1.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生产 2.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 (四)皮革、皮毛制品业 1.猪、牛、羊蓝湿皮新技术加工 2.成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 (五)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1.林区"次、小、薪、"材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六)造纸及纸制品业 1.年产30万吨及以上化学木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CTMP、BCTMP、APMP)和原料林基地的林木浆一体化工程的建设、经营(限 于合资、合作) 2.高档纸及纸板生产(新闻纸除外) (七)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1.针状焦、煤焦油深加工 2.捣固然、干熄焦生产 3.重交通道路沥青生产 (八)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 1.重油催化裂化制烯烃生产 2.年产60万吨及以上规模乙烯生产(中方相对控股) 3.乙烯副产品C5--C9产品的综合利用 4.大型聚氯乙烯树脂生产(乙烯法) 5.大型氯系列化工产品生产(高残留有机氯产品除外) 6.基本有机化工原料:苯、甲苯、二甲苯(对、邻、间)衍生物产品的综合利用 7.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双酚A、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酣、甲苏二异氰酸酯生产 8.合成纤维原料:精对苯二甲酸、丙烯腈、已内酰胺、尼龙66盐生产 9.合成橡胶:溶液丁苯橡胶、丁基橡胶、异戊橡胶、丁二烯法氯丁橡胶、聚氨酯橡胶、丙烯酸橡胶、氯醇橡胶生产 10.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生产 11. 精细化工:催化剂、助剂及石油添加剂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 添加剂,皮革化学品、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无机纤维、无机粉体填料生产 12.纺织及化纤抽丝用助剂、油剂、染化料生产 13.汽车尾气净化剂、催化剂及其他助剂生产 14.开然香料、合成香料、单离香料生产 15.高性能涂料生产 16.氯化法钛白粉生产 17.氟氯烃替代物生产 18.大型煤化工产品生产 19.林业化学产品新技术、新产品开开与生产 20.烧碱用离子膜生产 21.生物肥料、高浓度化肥(钾肥、磷肥)、复合肥料生产 22.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原药新品种开发与生产 23.生物农药开发与生产 24.环保用无机、有机和生物膜开发与生产 25.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九)医药制造业 1.我国专利或行政保护的原料药及需进口的化学原料药生产 2.维生素类:烟酸生产 3,氨基酸类:丝氨酸、色氨酸、组氨酸等生产 4.采用新技术设备生产解热镇痛药 5.新型抗癌药物及新型心脑血管药生产 6.新型、高效、经济的避孕药具生产 7.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生产的新型药物生产 8.基因工程疫苗生产(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等) 9.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 10.艾滋病及放射免疫类等诊断试剂生产 11.药品制剂: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生产 12、新型药用佐剂的开发应用 13.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除外) 14.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生产 15.兽用抗菌原料药生产(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 16.兽用抗菌药、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开发与生产 (十)化学纤维制造业 1.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氨纶、碳纤维等高新技术化纤生产 2.粘胶无毒纺等环保型化纤的生产 3.日产400吨及以上纤维及非纤维用聚酯生产 (十一)塑料制品业 1.聚酰亚胺保鲜薄膜生产 2.农膜新技术及新产品(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等)开发与生产 3.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再利用 (十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日熔化500吨级及以上优质浮法玻璃生产(限于中西部地区) 2.日产2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限于中西部地区) 3.年产1万吨及以上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工艺生产线)及玻璃钢制品生产 4.年产50万件及以上高档卫生瓷生产 5.陶瓷原料的标准化精制、陶瓷用高档装饰材料生产 6.玻璃、陶瓷、玻璃纤维窑炉用高档耐火材料生产 7.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生产(人工晶体、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特种胶凝材料) 8.新型建筑材料生产(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优质防水密封材料、高效保温材料) 9.非金属矿深加工(超细粉碎、高纯、精制、改性) (十三)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宽厚板生产 2.镀锌及耐高腐蚀性铝锌合金板、涂层板生产 3.直接还原铁和熔融还原铁生产 4,废钢加工 (十四)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年产30万吨及以上氧化铝生产 2.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冶炼(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 3.硬质合金、锡化合物、锑化合物生产 4.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生产 5.稀土应用、 (十五)金属制品业 1.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制造 2.汽车、摩托车模具(含冲模、注塑模、模压模等)、夹具(焊装夹具、检验夹具等)设计、制造 3.高档建筑五金件、水暖器材及五金件开发、生产 (十六)普通机械制造业 1.三轴以上联动的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制造 2.高性能焊接机器人和高效焊装生产设备制造 3.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生产 4.比例、伺服液压技术,低功率气功控制阀,填料静密封生产 5.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生产 6.精密轴承及各种主机专用轴承制造 7.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制造 (十七)专用设备制造业 1.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花卉、牧草、肉食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干燥、运输、加工的新技术、新设备开发 与制造 2.设施农业设备制造 3.农业、林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发动机设计与制造 5.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6.农田废物的综合利用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的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7.节水灌溉技术设备制造 8.湿地土方及清淤机械制造 9.水生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制造 10.长距离调水工程的调度系统设备制造 11.特种防汛抢险机械和设备制造 12.食品行业的高速、无菌灌装设备、贴标机等关键设备制造 13.氨基酸、酶制剂、食品添加剂等生产技术及关键设备制造 14.10吨/小时及以上的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关键部件生产 15.卷筒纸和对开以上单纸张多色胶印机制造 16.皮革后整饰新技术设备制造 17.高技术含量的特种工业缝纫机制造 18.新型纺织机械、新型造纸机械(含纸浆)等成套设备制造 19.公路、港口新型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 20.公路桥梁养护、自动检测设备制造 21.公路隧道营运监控、通风、防灾和救助系统设备制造 22.铁路大型施工及养护设备设计与制造 23.园林机械、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24.城市环卫特种设备制造 25.路面铣平、翻修机械设备制造 26.隧道挖掘机、城市地铁暗挖设备制造 27.8万吨/日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废水膜处理设备,上流式厌氧流化床设备和其他生物处理废水设备,废塑料再生处理设备, 工业锅炉脱硫脱硝设备,大型耐高温、耐酸袋式除尘器制造,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 28.年产30万吨及以上合成氨、48万吨及以上尿素、45万吨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中的透平压缩机、混合造粒机制造 29.火电站脱硫技术及设备制造 30.薄板连铸机制造 31.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制造 32.井下无轨采、装、运设备,100吨及以上机械传动矿用自卸车,移动式破碎机,3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斗轮挖掘机,5立方米及以上矿 用装载机,全断面巷道掘进机制造 33.石油勘探开发新型仪器设备设计与制造 34.机电井清洗设备制造和药物生产 35.电子内窥镜制造 36.具有高频技术、直接数字图象处理技术、辐射剂量小的80千瓦及以上医用X线机组制造 37.高场强超导型磁共振成像装置(MRI)的制造 38.单采血浆机制造 39.全自动酶免系统(含加样、酶标、洗板、孵育、数据后处理等部分功能)设备制造 40.药产品质量控制新技术、新设备制造 41.中药有效物质分析的新技术、提取的新工艺、新设备开发与制造 42.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先进的制药设备制造 (十八)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1.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 2.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制造 3.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制动器总成、驱动桥总成、变速器、柴油机燃油泵、柴油机涡轮增压器、柴油车机外排放控制装置、滤清器(三 滤)、等速万向节、减震器、组合仪表、专用高强度紧固件 4.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电子控制制动防抱死系统,安全气囊及其他汽车电子设备系统制造 5.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化油器、磁电机、起动电机、盘式制动器 6.石油工业专用沙漠车等特种专用车制造 7.铁路运输技术设备:机车车辆及主要部件设备与制造,线路、桥梁设备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通信信号和运输 安全监测设备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 8.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地铁、城市轻轨的动车组及主要部件设计与制造 9.民用飞机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0.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 11.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2.航空发动机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3.民用航空机载设备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4.轻型燃气轮机制造 15.船舶低速柴油机的曲轴设计与制造 16.特种船、高性能船舶的修理、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 17.船舶中高速柴油机、辅机、无线通讯、导航设备及配件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 18.玻璃钢渔船、游艇制造 (十九)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火电设备: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机组、大型燃气轮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设备、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及装备 (IGCC)、增压循环硫化床(PFBC)、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限于合资、合作) 2.水电设备:15万千瓦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15万千瓦及以上大型贯流式机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3.核电机组: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4.输变电设备: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直流输变电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二十)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1.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制造 2.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中高分辨率彩色显像管/显示管及玻壳生产 3.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制造 4.集成电路设计与线宽0.35微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 5.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高档服务器制造 6.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开发与制造 7.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 8.软件产品开发、生产 9.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 10.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制造 11.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 件)生产 12.无汞碱锰电池、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燃料电池、圆柱型锌空气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生产 13.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14.可记录光盘生产(CD-R、CD-RW、DVD-R、DVD-ARM) 15.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6.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中方控股) 17.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 18.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9.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0.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21.光纤预制棒制造 22.622兆比/秒以上数字微波同步系列传输设备制造 23.10千兆比/秒以上光同步系列传输设备制造 24.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5.光交叉连接设备(OXC)制造 26.异步转移模式(ATM)及IP数据通信系统制造 27.移动通信系统(含GSM、CDMA、DCS1800、PHS、DECT、IMT2000等)手机、基站、交换设备及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制造 28.高端路电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制造 29.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二十一)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数字照相机及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2.精密在线测量仪器开发与制造 3.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 4.水质及烟气在线监测仪器的新技术设备制造 5.水文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和防洪预警仪器及设备制造 6.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主要指智能型仪用传感器、仪用接插件、柔性线路板、光电开关、接近开关等新型仪用开关、仪用功能材料等) 生产 7.新型打印装置(激光、喷墨打印机)制造 8.精密仪器、设备维修与售后服务 (二十二)其他制造业 1.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煤炭气化、液化、水煤浆、工业型煤) 2.煤炭洗洗及粉煤灰(包括脱硫石膏)、煤矸石等综合利用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1.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的建设、经营 2.煤洁净燃烧技术电站的建设、经营 3.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4.天然气发电站的建设、经营 5.发电为主水电站的建设、经营 6.核电站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7.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经营(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 8.城市供水厂建设、经营 五、水利管理业 1.练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中方相